跳到主要内容

美国出生公民权的判决

· 阅读需 4 分钟

这两天美国国内政治最大的议题之一,就是美国宪法第 14 号修正案的司法解释。该修正案关于公民权的原文是:

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,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,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.

因为翻译本身就会涉及解读,所以我就不放翻译了。川普发布了总统令,拒绝承认非法移民与临时访客在美产下的孩子的公民权。昨天,美国最高法院以 6-3(或者技术上说是 5-4)判定川普的总统令违宪,第 14 号修正案的出生公民权应当严格按照字面意思解读。

其中能稍作文章的是「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」——这个短语的惯例性解读是「排除外交人员」,因为外交人员拥有司法豁免权,因此虽然人在美国境内,但不受美国法律的管辖。他们在美国境内出生的子女不会自动变为美国公民,符合国际惯例。但因为这个短语是法条中唯一的限定短语,所以在这个词句上大玩法律游戏也在所难免。

这个判决让我感觉非常失望——我失望的并不是决定本身,而是判决的站队。九名大法官里,标榜自己为「文本主义1释法」的法官们(例如 Thomas),都竭力地试图从文字里读出不存在的东西,而标榜自己为「活宪法2释法」的法官们(左派),却罔顾社会现状,竭力支持字面解读。也就是说,这九个法官里的大多数人,早就选择抛弃自己的原则与初心,见风使舵地勾兑党派甚至自身的利益。是的,我这篇不自量力的大字报要同时糊在两边法官的脸上。

熟悉美国政治体制的人应该了解,美国宪法的设计思路,除了严格的「三权分立」之外,还有一个显然的目的,就是尽量在时间上分散风险:

  • 众议员的选举是两年一次
  • 总统的选举是四年一次
  • 参议院的选举是六年一次
  • 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身制(大约是二三十年)

但还有一个隐藏的时间跨度,那就是宪法本身。美国的宪法非常难修改,别看修正案那么多,其实十几条都是建国初期立刻加上的。自我打脸的修正案只有一条——禁酒令和取消禁酒令。从时间轴的视角看,宪法是美国(当然也可以推广到每个立宪国)的「百年大计」,甚至是「千年大计」。像人口这样的问题,三五十年的发展周期在一个千年大计面前只是可以忽略噪音量而已。是的,美国眼下的非法移民问题的确严重,放眼世界「出生公民权」的确像是个脑子秀逗的设计,但是「出生公民权」营造出的「踏上美国这片土地就等于拥有了自由」的「幻想」,的确帮助美国在几个时代神奇地逆转了国运。

如果我还没有说明白:用三五十年的世界潮流,来决定怎么改一个国家的宪法,其实是一个非常鲁莽、缺乏远见的理念。对于目前的非法移民状况,各方的观点都有其合理性,矛盾也不是在一个焦点上,只不过是某些伦理与现实的取舍上。这些矛盾其实有的是调和方法,在边境控制和移民政策上也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。

但是一个拥抱政治投机,把宪法当作卡丁车方向盘一样肆意扭转的最高法院,称其是美国政治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也不为过了。

Footnotes

  1. textualism:尊重宪法法条字面意思,高于其他考虑因素(例如社会现状,与其他法条的逻辑一致性等等)

  2. living constitution,讲究宪法是活的,文字本身可能会过时,要发掘立法的初衷,以及在现代社会中的可适用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