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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家的法律框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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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两个孩子,姐姐比弟弟大两岁,他们的年龄之和是二十岁。两人的关系很不错,不过免不了经常要互相「起诉」,而我和老婆就必须担任裁判官一职。

做一个孩子们的裁判官其实还挺不容易的,因为他们还不懂收集证据,用理性陈述案情,所以第一步往往会被我以「缺乏足够的说服力」为由退回,并引导他们通过「公平交易」实现「庭外和解」。

判例

姐姐参加的教会小组发了两颗糖,弟弟的小组没有。弟弟要姐姐分他一粒,但姐姐以私有财产为由拒绝要求。

双方争执到本院,Marcus 裁判官以「事情太小」为由拒绝庭审受理,但是鼓励姐姐将糖果给弟弟。最后弟弟以「周末代替姐姐叠衣服」从姐姐手上买来一粒糖,双方实现庭外和解。

当然,也有案情比较复杂的情况。这时候就需要质询来梳理双方的主张,用道理驳回一些站不住脚的理由。

受理的复杂案件

姐姐提交诉状,说弟弟把她的奶茶玩偶抢去了,不还给她。

传唤弟弟后,弟弟说姐姐几天前未经许可,把他的从学校带回来的小奖品顺走了,弟弟认为奶茶玩偶是合理补偿。姐姐辩称那个东西在餐桌上搁了一整天没有人认领,于是她当作遗失物拿走了。

裁判意见:家里一共就四口人,玩具「无人认领」明显不表示无法确认主人,姐姐的主张不予采纳,应该用她零花钱再买回补偿并道歉。但抢走姐姐玩偶属于私自执法(他们可以交易,不可以抢夺),勒令退回或对等补偿姐姐一个玩偶(必须取得姐姐的同意)。

我们家里基本上施行海洋法系。大陆法系的法律条文1订立起来太复杂,而且连我自己也懒得遵守。用海洋法系的判例原则比较容易执行,判例作为法律依据的观念也容易被孩子接受和应用(他们几次用先前的判例改变我的想法)。

作为孩子的裁判官,我提醒自己永远不能说的一句判词就是:「弟弟比你小,你应该让着他。」在我看来,这句话极有可能在手足之间播下仇恨的种子。因为它的本质并不是谦让的美德,而是令人窒息的歧视——

「我到底要再等几年,才能等到弟弟比我大的那天呢?」

孩子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笨。只要有一个法律框架,他们就能很快建立预期,并根据预期来选择行为策略。为人父母在孩子产生纠纷的时候,不应只求「息事宁人」;订立一套公平的原则,并让孩子学会根据原则和逻辑为自己辩护,才能让各方心服口服,让孩子之间能够建立长久的和睦。

最主要的是,这样做也最省力啊~

Footnotes

  1. 比如「每天七点必须练琴」,「不做家务就不能玩游戏」,「抢一次玩具罚零花钱 5 元」之类的条例。